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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企业确认条件适用范围

吉林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企业确认条件适用范围

北京国优信诚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     2024-07-02 16:10:32     0

  标准化良好行为适用企业:大中型企业,具有标准化基础的企业,企事业单位,例如:承担国家级/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事业单位

面议 信息有效期:长期有效

详细介绍

   标准化良好行为适用企业:大中型企业,具有标准化基础的企业,企事业单位,例如:承担国家级/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事业单位,尤其是适合生产型企业、服务业、高精新尖行业。

  同时标良也非常适合化工行业; 冶金行业。

  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的基本条件是什么?

  1、企业已按GB/T19273完成对标准体系的自我评价,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。

  2、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、安全健康、环境保护等事故,未受到通报、处分、媒体曝光的。

  3、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的。

  此外,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  具有合法身份的企业;

  企业重视标准化工作,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,且具有2名以上企业标准体系内审员;

 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、安全健康、环境保护事故等等。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aisouqun.com/aigy/19004.html,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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